“‘征求意见稿’10月份就看到了,一旦正式规定实施,我们的日子就不好过了。”北京某咨询业界人士表示,“明年不打算包节目了,以后卫视也很少会有类似节目,业务以后怎么做还要再看看。”
12月12日,经过近两个月的讨论,被业内人士喻为监管“猛药”的《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定》”)正式下发,2006年1月1日起实施。
《规定》明确界定“会员制业务”,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电视、电台、网站等媒体或利用传真、短信、电子信箱、电话、软件等工具及营销手段,面向不特定投资者招揽会员或成员,提供证券投资信息、分析、预测或者咨询意见等专业服务,并取得咨询服务收入的业务运作方式。
《规定》要求,投资咨询机构开展会员制业务应履行报备程序,由此正式纳入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。未履行报备程序的,不得开展业务。
《规定》特别强调,相关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。禁止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招收异地会员。会员制机构以法人名义开立唯一的专门用于收取服务费的银行账户,并将咨询服务收入全部存入该账户。
业内人士表示,年初证券业协会就专门下发过通知,要求协会会员机构规范咨询服务行为,起到了一些效果。但是协会作为自律组织而非监管机构力度显然不够,问题没有根本解决。
“《规定》要细致得多,力度也要大得多,加上明年起开始实施的新《证券法》。违规行为面对可能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,要掂量掂量风险了。”某证券咨询机构副总表示。
从严监管治“黑嘴”
“超级黑马推荐”、“免费赠送牛股”……大量强烈诱惑性的语言充斥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各种媒体上的股评节目。现实却是,屡有投资者入会的“惨痛”经历见诸报端网站,一时间咨询机构、股评人士广受市场指责。
知情人士透露,目前,共有13家咨询机构未能通过证监会今年的年检初审,等待整顿之后的再次审查。
《规定》明显加强了咨询市场的监管,矛头直指股市“黑嘴”。
“各个方面的制约都涉及到了,其中三个条款制约力度最大。”业内人士分析。
其一,对牌照最终控制人进行追溯。
“一大批没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将淘汰出局。”北京一咨询业内人士表示。
据悉,现在取得咨询执业资格的机构八十家左右,市场上通过媒体开展“会员制咨询业务”的机构至少一二百家。没有资格的机构,甚至个人通过借用牌照、租用牌照、承包分支机构等松散的合作方式获得业务资格。